关于严格课堂考勤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09:20 作者: 访问次数:0
学院各教研室、各学生班级:
为应对进入一本招生的新形势,满足学校、学生及家长新期待,学院决定加强学风建设,狠抓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要做好对学生课堂日常规范的教育,强化课堂秩序的组织管理,加强学生上课的考勤。每学期每门课点名次数不少于5次。学生课程考试平时分与考勤记录严格挂钩。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课表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须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和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人要严格审核,按规定权限批假。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每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或者课堂抽查累计3次(连续上课2课时,其间点名检查多次的,按抽查1次计)未到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参加补考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4、请全院师生高度重视,无论涉及面多宽,学院将严格执行此通知要求。
国际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