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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0-07-20 作者: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国际学生的规范管理,提高国际学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 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 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 50 号)等法律法规,依循《湖南省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41 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中南林发﹝2019﹞7 号)等规章制度,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南林发﹝2017﹞97 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1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按照所接受教育的类别分为:学历教育国际学生(以下简称“ 学历生 ”)和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以下简称“非学历生 ”),其中学历生分为: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非学历生分为:预科生、进修生。

第三条 国际学院是学校负责国际学生教育的专门机构。 国际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培养学院和课程开课学院(以下简称“开课学院 ”)按照职责分工,遵循“趋同管理,兼顾差异,规范有序,保证质量 ”的原则,共同做好国际学生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设立国际学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 ”),统筹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国际学院、班戈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

第五条 招生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制定国际学生的入学标准,包括身份资格、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内容;制作与发布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建设和管理国际学生教育英文网站和国际学生服务平台;建立和维护招生渠道,处理和协调国际学生招生的外部服务事务;开展国际学生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统计、分析、上报、备案国际学生的招生数据及相关资料;开展其他与国际学生招生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培养学院应根据各自职责为国际学生招生工作提供支持,协助招生办完成年度国际学生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的征集与审定。每年9 月份,招生办向各

学院征集下一年的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各培养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需要,按时报送招生计划;招生办综合计划征集情况和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按相关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招生简章的制作、审核与发布。招生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国际学生的入学标准(包括身份资格、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内容),并依据年度招生计划制作招生简章,提交计划财务处审核简章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缴费流程等内容,报分管本科教育校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和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校领导审签后对外发布,同时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招生宣传与渠道建设。招生办应通过英文网站与社交媒介、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国际教育展会、国际校友推荐和外部服务等合法方式,主动拓展和维护招生渠道,积极开展国际学生的招生宣传和生源发动工作,保证生源质量,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实行申请审核制。 国际学生提出入学申请后,由招生办统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相关培养学院负责对国际学生的教育背景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核,国际学院负责对国际学生的语言能力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招生资料与数据的备案。招生办应按有关规定与要求,及时将招生资料与数据提交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

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的录取程序。招生专干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须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确认符合要求后,转培养学院作专业审核,专业审核通过后,招生办出具录取意见,报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招生办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制作《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 表或JW201 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和备案后, 向申请学生本人或外部服务机构邮寄相关文件,并在必要时协助已录取学生办理签证等后续事项。

第三章 报到注册、缴费退费与入住

第十三条 国际学院负责国际学生的入学报到和注册相关工作,协助国际学生完成学校缴费、退费,协助国际学生完成银行个人汇兑以及开卡等业务办理。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国际学生的缴费、退费事宜,缴费、退费均以人民币结算,具体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国际学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有利于国际学生教育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国际学生的住宿、饮食、校园卡的办理等事宜。

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国际学生教材的征订与发放、本科生学籍证明的办理;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籍证明办理;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学生证的办理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证办理。国际学院负责非学历生的学业证明办理。

第十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国际学生的校园一卡通的制作,图书馆负责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图书借还功能。

第四章 教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参照国内学生的管理办法实行,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进行教学和学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对硕士生和博士生进行教学和学籍管理;国际学院负责在教育部学信网录入学历生的学籍信息,并负责对非学历生的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延长学习期限(正常学习期限内的除外)、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时, 由各培养学院和国际学院初审,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籍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国际学生的学分清理工作由各培养学院会同国际学院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处理决定(如学业警示、退学决定等) 由国际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第二十条 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国际学生教育提供师资队伍保障,负责组织教师聘任、考核等工作,鼓励教师从事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培养学院和开课学院应该做好教师的配备、管理、使用工作,保证教学管理的正常运转,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学院在国际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制定本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定;制定硕、博士生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审定。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和安排学历生的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国际学院会同相关学院负责学历生的汉语类、中国文化类以及公共通识课类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培养学院负责按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在组织教学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时,可与在校的国内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应当允许学生回国实习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课学院负责对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考核,并将国际学生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登录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或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中,同时按相关规定将纸质版成绩单提交给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存档。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学院对国际学生培养工作进行质量监控与保障。国际学院及各培养学院应加强对国际学生的学业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培养学院在国际学院的协助下负责组织对国际学生的毕业资格(含学术水平、课程成绩、平时表现等)进行审核,国际学院汇总复核后,按照国际学生的学历层次分别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定。国际学院承担国际学生毕业证、结业证等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学位授予要求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

学国际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务处负责报审与发放,研究生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负责报审与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信息中心、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国际学生提供与国内学生相同的学习条件与服务便利。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将国际学生的管理与服务纳入本校学生工作整体框架,进行统筹与协调。

第二十九条 国际学院是国际学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国际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施行,做好国际学生的思想教育和 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为国际学生配备辅导员和班主任。国际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与中国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享有同等待遇,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国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指导、职业培训和岗位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为国际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国际学院为国际学生的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十二条 国际学生教育的经费拨付与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学院拨付国际学生教育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相关单位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第三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国际学生的涉外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与国际学生有关的国家安全工作,以及国际学生在学校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管理、监管工作; 国际学院负责国际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国际学生在实验室、留学生公寓等教学和居住场所的安全管理由相关管理单位和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国际学院负责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入学教育工作,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国际学院负责国际学生的请假、销假管理,各培养学院负责初审。

第三十六条 国际学院会同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国际学生的离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际学生相关学籍档案资料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相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 国际学院负责建立国际学生校友工作制度,协助校友办积极联络国际学生校友,有效组织开展校友工作,推动国际学生建立海外校友组织或加入现有校友组织,支持国际学生

校友为促进文明交流、增进人民友谊、深化国际合作、推动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际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国际学生联谊团体管理制度,确保国际学生联谊团体活动合法合规。国际学院负责组织国际学生参加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等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应当鼓励和支持国际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社团协会、第二课堂和文艺体育活动。培养学院应吸纳和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学校或本院组织的文艺和体育活动。

第四十条 经学校批准, 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 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和政治性活动。国际学生不得参加任何政治性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国际学院负责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国际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工作,国际学院和各培养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国际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第七章 生活服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为国际学生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生活条件,以合理、公平、审慎为原则,适当照顾国际学生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为促进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创造条件,并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的饮食、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

第四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国际学院负责做好国际学生的饮食、住宿等生活服务工作,确保国际学生居住的宿舍或公寓符合法律法规中对外国人居住场所的要求,并且是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地点。公寓管理部门在国际学院的协助下,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和长沙市公安局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国际学院负责国际学生的生活咨询服务、住宿安排、签证管理、入境体检,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确保国际学生在学期间受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保障,并提供必要的保险事务协助。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国际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违法行

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国际学生违纪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种。

第五十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国际学院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备案。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受到处分时,由国际学院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九章 出入境签证与居留证办理

第五十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国际学院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出入境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国际学院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归口管理国际学生的出入境事务,代表学校依法配合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为国际学生办理与来华学习有关的签证、出入境和停居留手续,为国际学生提供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其在华合法停留居留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负责为国际学院配备国际学生出入境事务专员,专门负责国际学生签证、 出入境和停居留手续的办理。

第十章 应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际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一章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国际学生隐私信息安全、获取相关公开信息、举报投诉申诉等各项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查国际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的申诉。

第五十七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自觉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育、引导和督促学生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尊重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宗教、文化和风俗习惯;

(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和行为习惯;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港澳台学生、短期培训国际学生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国际学生管理其他事项,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以中文文本为准, 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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